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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郭绍华先生的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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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2: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逻辑起源》思路线索 简介



       一个探讨“自然规律”来源和发育过程的思维模型。



0、问题

自然规律从何而来?

怎么来的?



1、方法

将进化论贯彻到底。

    自然规律不是自然之外的东西;世界是进化来的。因此,自然规律也只能是进化发展来的,应是一个变化、积累的过程。

    起点的状态、性质就是最初的最基本的势态,之后所衍生出来的一切事物都带有初始势态的痕迹,都受到这个基本势态或事实的规定和影响。



2、基本假设

    起点的基本性质是差别和差别者,两者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相互作为对方有意义的前提。



3、无限维模型

   差别趋向于无限减小的同时,差别者与差别形式之间的差别也会随之减小,趋向于两者之间的差别最终消失,一旦这两个差别者以及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消失,三者重叠,这个世界就“寂灭”了。在寂灭之前的极限位置,可将这种准重叠状态定义为“元子”。在接近极限之处,一个元子与无数元子之间的区别趋向于消失,将出现“一为无量,无量为一”的状态,一个元子与所有元子以无限维度,无限紧密的方式关联在一起,称之为“无限维模型”。



4、相对起点

   实际上不可能达到或超越这个极限,因为越是均匀,残存的差别者越小,相对的差别反而就越大,最终会导致“大爆炸”,重新回到差别和差别者对立统一的状态。成为一个新世界的相对起点。这个起点也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起点和原因。

   由于初始的差别只是个别维度中残存的差别,大爆炸只是无限维联系中的一小簇维度被不同程度的展开了,被极度展开了。可以假设,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世界,宏观上看虽然是三维空间一维世间的展开,微观上看也许还有十几个维度,再微观看,展开的维度就更多些。



5、新实体的生成

   在这些展开了的维度里,差别者和差别互为差别者的局面发生了分化,出现了新的差别者,也就出现了新的差别,差别的差别就是差别形式。差别形式本身又成为新的差别者。时间、空间、质量、能量、力、相互作用等等都是新生成的差别形式,而差别形式本身也是差别者。新的差别者就是新的实体。



6、实体的两重性

   同一个“实体”同时具有差别性和差别者性这样双重的性质,都是元子所具有的两重性的分别积累,因此也就同时处在于所有“元子”的相互作用中,所有实体影响规定着任何一个其他实体,所有实体处在广泛联系之中。这种联系的极限是无限维度的联系。



7、存在

   由此导出“存在”的意义:极限时,“存在”直接与纯粹差别、纯粹差别者等同;离开极限后,存在是差别者及其相互关系的表征,这时,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在相互作用中的实体才是存在者。



8、不均匀的积累

   世界的基本因素是差别与差别者,当更多差别者出现的时候,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也是差别,是新的差别者,也就是说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是不均匀的,是有层次和积累程度的差别的,这将导致出现差别者和差别分别积累的局面。



9、物质与元间这样两类实体

    差别者的过度积累形成的凝聚状态,就是物质;差别的积累形成的凝聚态就是差别形式,我称之为“元间”。这是两类实体,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构成了我们熟知的宏观世界。任何物质都是结构的,任何结构都是物质的。但是,显然这个规则对于积累不充分的微观世界并不适用。所以,以此立论的本体论方案都是不彻底的,都仅在一个很小的定义域中有效,都会在微观世界中被证伪,在纯粹的元间实体前被证伪。



10、“场”与“有”的分化

    由于普遍联系,一个实体的性质受到周围势态的规定,成为周围势态的互补者,具有了周围势态性质的互补形式。将这两者的关系称之为“契合”,这有些类似于所谓“场有”关系。

    由于充分的积累,存在者与它生成的背景可能出现分离,就像从模具里取出的塑料件一样,两者开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也意味着“场、有”关系开始出现分离,这也意味着“有”、“是”、“在”三者开始出现分离,成为三个不同意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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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2: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1、元间转移

    不仅如此,一个物质实体所具有的部分结构形式,也可以从这个物体上分离出来,被复制到其他的物质载体上,这就给元间实体或者称“物质形式”、“差别形式”成为相对独立实体的契机,有机会超越原先所依附的物质载体的时间、空间范围。比如从化石中可以看到几亿年前的花朵。这种现象称之为“元间转移”。尽管这时,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依然成立,元间实体必然依存于物质实体,但是已经不再必定依存于唯一的特定的物质实体了。



12、元间抽象

    当生命出现后,当感觉、记忆能力出现之后,元间实体对物质实体的依存减小到了接近极限的程度,物质载体的性质与元间实体的性质逐渐成为基本不相干的两种实体,元间实体实现了抽象化,最终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



13、感知、记忆、比较能力与形式逻辑

由于物质实体的唯一性,物质实体之间是严格差别的,附着其上的元间实体也因此受到了限制,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意义。这时,“同一性”仅仅指自身同一。只有实现了元间转移,才能比较两个实体中的元间实体,才可能指出两个实体中共同拥有的相同部分,同一性因此有了更多的含义。只有元间实现了抽象,才可能真正得到处于不同实体中的相同的元间实体,  同一性才能真正获得解放。纯粹同一性与差异性才具备了构成纯粹形式逻辑的前提。所以,生命的感知、记忆、比较能力是凸显、发现、提纯“形式逻辑”的必要前提。这一部分大自然用生命的方式将原先全部都是以具体方式存在着的元间实体(包括“形式逻辑”)实现了纯化、抽象化。



14、先天范畴的来源

    实体都是生成这个实体的势态的契合者,契合是元间转移的最一般方式。生命、人的生成过程也是与自然契合的过程的一种现象,因此,具有了与自然相同、相似的结构形式、互补的元间形式。由此形成了不同发展阶段的人的先天的判断能力。



15、先天范畴的层次性和局限性

    如果,世界生成是分叉的,我们只能先天拥有我们所处的这个分枝上的逻辑,只可能拥有这个局部中的范畴,不可能直接拥有其他枝干的范畴;如果世界的发育是分层次的,我们拥有的先天范畴也是分层次的;这样,我们可能拥有最基础的范畴,就是差别和差别者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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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2: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16、自我与自我意识

    我们所处的这部分大自然,通过人实现了初步的自我意识。我所说的自我意识是这样一个操作过程:同一个思维主体中的不同经验体系作为不同的元间实体,作为观察另一个经验实体的立场,站在一个经验实体的立场上,比较、观察另一个经验实体;发现两者之间的相同与差别以及相同形式、差别形式;分解元间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记忆所得到的元间成果;自己知道了自己拥有的所有元间实体或经验实体,所有经验实体共同组成了“自我”。



17、元间分解的极限

   人进行的元间分解,可以达到极限,达到 0和1这样的除了差别之外再没有更多意义的极限。就这两个符号本身来说各自都是纯粹的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直接重合,就两者的关系来说,是两个相互之间具有纯粹差别的差别者。这就使我们从纯粹抽象元间的角度接近追溯到了世界的起点,这就是最基本的范畴。



18、元间组合

    自我意识的过程不仅实现了元间实体的分解,还能实现元间的组合。就是用一个关系性的实体将两个要素性的元间实体联接成一个新的、更大的元间实体。从最基本的范畴开始,从0和1开始,用纯粹差别、纯粹差别者作为基本素材和基本关系,就可能组合出任意的元间实体。

    显然,这里发生了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过去,所有的元间组合,所有的实体的产生都必须通过具体的差别者或物质实体才能实现,不同的元间实体寓于不同的物质实体中。现在,不同的元间实体可以在同一个物质实体中产生,元间实体的生成有了新的途径。只有当人的智慧出现之后,这种势态和“规律”才可能生成。



19、元间组合能力的解放

    外在世界的生成是差别者和差别形式积累的结果,但是,这只是一种结果。一种势态生成之后,就会遏制另一种势态的出现,外在的自然世界只能选择少数几种途径,并不能实现所有的可能性,实现所有的排列组合方式。

    由于突破了物质唯一性的限制,内在的、所具有的纯粹元间的组合能力远远大于通过更多物质载体实现的元间组合。最大极限甚至是实现所有的排列组合方式。



20、 元间实体的限制性

    我们把无限的可能性想象为无数元子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均匀的。一种元间实体可视为无限可能性中的一个相对的凝聚态。一个凝聚态一旦出现,整个局面就不再是无限可能了,就被这个已经出现的元间实体所规定、所限制,就形成了势态,所谓势态就是规则,就是规定性、限制性的条件,就会对所有其他实体构成影响。虽然,元间实体形成的势态不同于物质实体形成的势态,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能力远远小于物质实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程度。但是毕竟也是一种规定性。就像围棋规则不可任意更改一样。

    不同的初始凝聚体规定的内容当然也就不同。

    从一个既有的规定性出发,用元间演绎的方式,就可以推导出这个条件所容许和禁止的所有可能性,这就是规则体系,数学就是这样的规则体系。初始条件和规则可以任意选定,选取什么样的约定就会有什么样的数学体系,一旦选定,每个体系就都有自己的“客观性”,不再可以任意改变。

    由于我们本身是大自然自己选择的一种方案,目前我们正在从事的元间组合,都还与我们的生活直接相关,都受到我们先天范畴和身体条件的制约,这是外在自然赋予我们的初始条件和规则,正如我们不能直观地想象多维空间的情景,也看不到红外光一样。但是,抽象的元间组合能力可以使我们跃出这些先天的限制,我们的“数学”能力、理解力、想象力、创造力会越来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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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2: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21、改变规律

    既然规律是生成的,就已经是改变之中的。问题是人对于规则的改变能力。

    有两种规则,一是以物质实体方式表现的;一种是元间实体。

    对于前者,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在哪个层次上影响物质势态,就能在多大程度在哪个层次上以及其下的层次上改变它。

    对于后者,纯粹元间实体是一种规定或约定,约定之后不可更改,一旦更改就是另一个约定。

    关键在于约定者是谁,有两个约定者:一是大自然;一是人自己,这是个新来的,一个新的自然约定者。

    大自然约定的元间规则通过契合的方式成为我们的先天范畴。大自然的约定都通过物质实体的方式具体实现。改变这个约定,就是改变既有的物质势态。目前我们只能在很浅、很具体的层次上做到这一点,比如改变生物物种生成的途径,改变气候,还不大可能达到更深的层次。即使大自然自己发生更深层次的改变,也不容易。

    我们所能做的是追溯到每一个势态生成的初始位置,利用这个势态,从这个基础出发,创造新的分支,生成新的势态。这样,相对来说,自然不仅出现了新的元间势态生成者,也出现了新的物质势态“约定者”,出现了新的规则和势态生成的机制和动力。



22   人的三重性

    人首先是自然物,拥有先天的生存能力,判断能力,是自然的一个成员;其次,是具有自为能力的智慧生命,拥有后天的知识和方法,拥有先天能力之外的新的目的性;再次,是人的元间组合能力有可能远远超过了自己实际生活所需的范围,人对自己的这些行为具有自觉能力,自己知道了自己在干什么、想什么,能像什么、能干什么,人的活动成为世界进化的新动力,人的思维成了自然界本身的自我意识,思想本身成为人新的生存方式和需求。



23  三个体系的并存

    体系1,从大爆炸开始的物理世界,一个我们生存其中的世界,一个从差别与差别者的对立统一发展到了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的世界。这只是元子世界无限维联系中不均匀展开的极其微小的一簇维度。

    体系2,人的意识能力生成之后,通过先天、后天两个途径,从体系1中转移获得的对象世界的元间,并以此为根据与对象世界发生相互作用,操纵一部分自然力,改变另一部分自然,不过,改变着自然地同时,也改变着自己,同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一个体系,一个人造的世界。

    体系3,由于元间抽象和组合能力的冗余,突入了一个纯粹元间的体系。

    我们因为具有了超凡的元间抽象、元间组合的能力,才使我们回溯到了元子间无限联系、无限可能的自由状态,可以探究元子世界里没有被充分展开的其他维度,开始有权利、有能力探寻其他不同维度各种可能的展开形式、存在形式,讨论一个实体在所有维度中共同联系的极端复杂的局面。因此,我们所想到的一切都可能属于这个无限维联系的元子世界。



24  永恒之谜

    然而,这里有一个巨大的逻辑漏洞,我们对于无限维世界中最小单位物理尺度的设想还不是无限小,而是不超过10的负50次方的有限值。而我们关于无限小的概念却远不止于此,是无限小。显然,我们的想象空间远远大于关于无限维世界的计算。物理世界和数学或抽象元间世界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和空间。前者不过是后者的一个特例,我们人的想象能力也不过是所有可能的想象能力、元间组合能力中的一种特例罢了。

    尽管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她,发现了她,还是难以确定这个抽象的、无限的对象的元间世界,她在哪里?她是什么?她有规则吗?她的规则又是如何形成的?因为我们始终只能是一个有限物,只能用有限的工具度无限的对象,所以,这些问题将是哲学的永恒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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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2: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律是具体的存在者(2012-11-30 08:58:56)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哲学小品  
规律是具体的存在者
    如果规律是世界的自己的规律,不是世界之外的超自然力量,那么,规律就只能也是一个存在者,而且是一个没有任何特权的存在者。
    世界本身是发生、发展中的过程,规律作为世界中的一种存在者当然也只能是发生、发展着的过程。自然界自己管理着自己,不存在超发展、超过程的绝对规律和绝对理念。
    规律不是形而上的,而是实际存在着的势态。因此,规律只能是具体的,只能具体地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除此之外,实在没有一个合理的逻辑位置可以安置一个抽象的、形而上的、绝对精神和绝对理念的统治者。
    世界发展的横截面随时间不断扩展,而每一个横截面都是具体的。在先的具体势态会对后来的势态发生影响,有些势态会在以后的势态发展中得到继承,使更多的实体拥有这个元间特征,这些被更多不同实体拥有的同一元间特征就是我们常说的“共相”,成为了相对于“殊相”的具有一般性的势态。
    除了人为的抽象之外,自然状态中的殊相与共相都是具体的元间实体,只有势态影响范围和程度的区别。势态不是抽象的“质点”,不是单一、纯粹的规定和信条,势态都是具体的。
    这种具体性表现为任何势态都具有实际的样态和构造,表现为所限制和所允许的具体内容和样态。这种具体的样态和构造构成了对于势态影响所及的事物的限制性和驱动性的势力,构成了限制和驱动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所谓“势态”实际上就是指这种影响力的具体状态。
    规律是势态的现象,势态的具体性决定了规律的具体性。
    规律之所以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里甚至直到现在仍然被视为抽象的、绝对的力量,有这样几个原因。
    1、势态作为元间实体不如物质实体那样表现直观。例如,人只能观察到苹果落到地上,却不能看到引力本身。
    2、当科学还没有彻底揭示事物深层次的结构和原理时,我们理解的规律很多都是统计的和经验累积的,不知道造成这种自然现象的原因是另一种自然现象,不知道作为原因的自然现象本身也是具体的。统计和经验的人为抽象性被当做了自然本身。
    3、元间实体与物质实体可以出现相对分离的情形,元间分量占绝对优势的实体或者相对分离的元间实体很容易被认为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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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2: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思想渊源

    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与形式的对立统一;追溯到《易经》里阴阳对立统一;追溯到佛学里的“色法”、“心法”,但这都还是模糊的直觉。自上世纪30年代后,中国哲学家金岳霖、熊十力分别以自己的术语和方式开始了用现代思想方法从现代科学背景中寻找支持的尝试。对立统一思想也是一个不断从直觉走向自觉的发展过程。
    在金岳霖看来,世界由“式”和“能”这两个基本因素的对立统一所构成。所谓“式”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形”,所谓“能”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正如形不能无质,质不能无形一样,也“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它们的综合是道。”[1]
    在熊十力看来,世界由“翕”和“辟”这两个基本因素对立统一所构成。“聚摄力用积极收凝,乃不期而成为无量的翕圈。翕圈亦或形向,以其无形质而由动势摄聚,有成为形质的倾向也。物质宇宙由此建立。”“恒转之动而成翕,才有翕便有辟,唯其有对,所以成变。”“用则一翕一辟,以其相反而成变化,”“翕即凝敛而成物,故于翕直名为物;辟恒开发,而不失其本体之健,故于之名以心。”“心物同体,无先后可分。”“总之,宇宙心物两方面,从无始来法尔俱转。”[2]
    本人于2001年出版了一本小册子 [3],提出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观点,除了词汇新潮一些之外,精神实质与上述这两种学说基本吻合。几年之后,我才逐渐领悟到这类观点的不彻底性。
    “形与质”、“阴与阳”、“色与心”、“式与能”、“翕和辟”、“心与物”、“物质与元间”所描述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同一个基本事实和对象,优点在于,比起那些试图利用抽象方法将世界归结为单纯的“精神”或单纯的物质这样的唯一本原的各种方案来,更准确地反映了世界实际存在的状况。显然,这是一个不可再次分解的极限,物质与元间相互都是对方存在的必要条件,都不能脱离对方单独存在,不存在这两者之中哪一个更具优势、更为基本的问题。
    但是,物质与元间的这种关系、规律或事实本身还不是原点,还没有达到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抽象程度和一般性程度,因此,不能解释许多现实中的事实和问题,特别是许多新的科学事实,与我们过去所设想的哲学原理是冲突的。虽然物质与元间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不能进一步分解,但是却能够进一步抽象,因为,显然,物质与元间是两种不同属性的东西,至少,两者之间至少是有差别的,再抽去两个差别者各自的性质特征,于是,两者都是对方的差别者;两个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两者之间的差别形式,再抽去具体的差别形式,就只剩下差别本身了。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更为一般性的两个范畴:差别者、差别。
    沿着将进化论贯彻到底的思路,可以将所有对象都作为世界进化史发育到某个历史阶段才生成和出现的历史现象和势态,都可以在进化坐标轴上找到起点和终点,都应当有定义域。因此,当我们把物质与元间的关系也放在世界进化的坐标轴上,就会发现,这个规则和事实也应当是发育和进化生成的。物质与元间,以及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并不是形而上的、固有的、永恒不变的,而是由来源的。是从差别性和差别者性这两种性质分别积累才形成的,差别者性的充分积累形成了物质,差别性的积累形成了元间,差别与差别者之间关系的充分积累形成了物质与元间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所生活着的这个世界不过是这样一个演变过程的一个片断和场景。更具一般性意义的范畴是差别和差别者。
    差别和差别者对立统一的范畴也是一个研究社会学、经济学的有力武器,至少可以帮助我们摆脱唯这个、唯那个主义的思想桎梏,无论是我们的物质需求还是“精神”需求以及为了实现这些需求所生产的产品,生成需求和实现需求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首先都是存在着的,都是实体,譬如,关于所谓“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分类也只有相对意义,应该具有平等的特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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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2: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请看郭绍华先生的博文原文,其著作《物质与元间的世界》可以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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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于2001年出版了一本小册子 [3],提出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观点,除了词汇新潮一些之外,精神实质与上述这两种学说基本吻合。几年之后,我才逐渐领悟到这类观点的不彻底性。
---关于这部著作的一些问题请留意上文这段文字以下的一些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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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2: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先生讨论的话题是关于辩证本体论的内容,而思想的启发点是从经典中医的思想里产生的,所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辩证思维的思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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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8: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哲学心路 ——从物质与元间的世界到差别与差别者的世界

“元间”一词最早出自我的朋友陈世忠先生1983年的一篇文章,发表在一个关于生物全息律的学术讨论会上,他试图用这个词来涵盖诸如结构、形态、状态、方式、模式、序等概念,并和时间、空间、物质、精神概念相并列,构成了一个五维世界模型,当时,他只有十九岁。

那时我的主要兴趣在生命现象,特别是中医体系意义中的人体学。我注意到,生物从抽象的遗传信息的状态发育成为具体的生命个体状态的过程很类似于黑格尔所想象的绝对理念展开物化成为具体的物质世界的过程。这里蕴含着这样一个意义:同一个生命体有两种存在方式,一是抽象的、近乎纯粹的、抽象的“信息”状态;一是物质的、形体的、具体的“身体”状态。并且,生命体总是不同程度地同时实现为、表现为这两种状态,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和场合主要体现为其中的一种状态,但是,始终也不会从根本上脱离对方。简言之,生命同时且不同程度地以抽象和具体两种方式存在。

如果用“物质”这个词来表述和形容具体方式,用什么词来形容和表述抽象方式呢?按照当时时髦的说法,我也用了“信息”这个词。但是总觉得不很妥当。因为我想要表达的对象是一种结构、关系、关系方式,而“信息”的字面意义仅仅是“信号”,是结构、关系、关系方式的外在形式。

正当我十分困惑之时,遇到了陈世忠,读了他的文章,接受了“元间”这个新思想。开始进一步分析关系、结构、形态、状态、方式、模式、时间、空间甚至精神、思想、规律、逻辑等概念的共同性。我不同意把元间和时间、空间、精神对立起来,在我看来,时间和空间甚至“精神”都不是独立的对象,也是一种差别形式,也是一种结构形式,也可以归为元间一类。这样,我由此得到的就不再是一个有五个基本范畴的模型,而是一个由两个相互不能够再进一步约减的范畴以对立统一方式构成的模型。

如果用元间这个词来表示所有的“差别形式”,这样,生物同时所处的具体的方式和抽象的方式就可以表述为物质方式和元间方式。物质方式是具体的实现了的元间或结构;元间方式是还没有展开的、没有实现为物质方式的结构性的存在形式,抽象的、仅仅依据少量物质的抽象形式。而且,这两种状态是对立统一的,物质是元间的物质,元间是物质的元间,任何具体的状态都处于这两种极端状态之间的某一个位置,或多或少地具有两个极端的性质。两种状态的比重就是这个具体存在者当时的性质。
这就意味着有两种极端的存在形式:物质的和元间的。两者都是实在的。我能不能把这样的关系推广为一种本体论呢?推广到整个自然界呢?生物之外的世界是否也是这样的呢?

这个世界现有的每一件物质都是有结构的,每一件物质之间都是有关系的。因而,物质都是结构的,结构都是物质的,或者,物质是关系的,关系是物质的;物质和物质的结构显然是两回事,但却是相互对立统一的。如果我们约定用“元间”这个词替代“结构、关系、……”这些词,同样得到“物质是元间的,元间是物质的”这样的对立统一的表述。也就是说,这世界有而且仅有两种不同的、可以明确区别的存在者:物质的存在和元间的存在。而且,物质和元间是对立统一的。

沿着这样的思路,直到2001年,才出版了《物质与元间的世界---辩证本体论纲要》这本小册子。这是一个充满遗憾也隐含契机的提纲,既有雄心勃勃的冲动,蕴藏着许多值得深究的课题,也留下了更多的肤浅、谬误和困惑。除了技术性问题之外,最突出的疏漏在于: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并没有达到本体论所需的足够的抽象程度。
世界之初并没有一套类似于DNA这样的遗传物质或元间体系预先存在,我们这个世界显然也不是这样一套程序和软件的展开,在生物出现之前,并没有抽象的元间“文本”实际存在着,没有一个超自然的形而上学体系。在生物出现之前,物质与元间都直接存在于对方之中。这样,如果生命物质是从普通物质中演化生成的,那么,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其本身也应该是一个发育演变的过程。如果逻辑是进化的,这和逻辑进化的逻辑本身又是怎样的关系?就像爬在黑格尔撬开的门缝上向里面张望,看到的却是我们自己迷茫的背影。

值得庆幸的是,从2005年底开始,我终于有机会逐渐摆脱了繁忙的日常工作,尽管这也是我曾倾心的事业和生计,都只好放弃了。终于可以摆脱一头驴在两堆草之间徘徊挨饿的窘境,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书桌前,可以用充裕的宁静时光来面对那些肤浅和困惑了。
先哲们只能更多凭借直观感受和先天的逻辑判断能力理解世界,我们有了现代科学的工具、方法和成果的支持,我们有义务做得更好些。如果说科学更多的时候是通过弄清楚具体的机制来揭示世界,哲学则是试图通过将这些已经弄清楚的细节联系在一起,试图从整体上理解世界。因此,哲学的方法本质上都是推理、和假说。所谓哲学工作,都只是试图为解释世界寻找一个个可供试错的模型。如果说科幻小说是对某些科技发展前景的浪漫憧憬,哲学不过是对整个世界模式的一种稍严肃些的猜想和推测,并没有太多神圣之处。
现代科学的一项重要发现就是“进化”,任何事物无一例外地都是从另一种状态发展、变化而来的。对此,人们已经没有太多怀疑了。疑惑之处仅在于造成这种发展和变化的原理本身从何而来;现代科学的另一项重要的发现是至今还没有发现除DNA之外的天然的、形而上的程序。只能看到先形成的势态是后来势态的原理,一个物理事实或实体是另一个物理变化的原因,两个势态互相是对方的原理,世界自己是自己的运行原理。将这两个发现当作两项自然规律,将两者同时贯彻到底,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自然规律本身是进化的。
自然规律既然被认为是进化来的,就会有一种向前追溯的冲动,追溯规律的规律,追溯最基本的规律,追溯逻辑的起源。如果这个色彩斑斓的大千世界是发育进化的结果,那么,向前追溯的工作就是对具体对象、具体势态、具体规则的抽象。将抽象操作进行到底,最抽象的就是最一般、最原始的,抽象的终点就是最原始最基本的规律,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本原或本体”。其实,哲学史本身就是这样一部利用抽象方法追究本原的追溯史,如果把历史上出现过的种种本体论方案依照抽象程度排列起来,会发现这是一个类似于物理世界进化的线索。

过去,这个线索的顶点是“存在”和“非存在”,或者表述为“有,是,在”与它们的否定形式。这时,这三者相互之间没有了差别,重合在了一起,成为了唯一一种状态。通常用“有”及其否定形式“无”表述这种纯粹状态,纯有和纯无是重叠在一起的绝对概念。当然,也可以用任何词汇和想象来表述这种绝对状态,因为它具有一切内容,因此也毫无内容。
问题是,世界如何从这种绝对状态启动呢?如何脱离“有”和“无”直接重叠的绝对状态呢?
必须区别这两者,必须使这两者之间具有差别,使两者成为差别者,或者说,只是因为有差别,才会有“两者”,世界才不会进入绝对寂灭的状态。这样,世界发生的原因就应当是差别,世界的主体就应当是这种差别的差别者。所以,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就是这更进一步的抽象结果,于是,追溯和抽象的顶点必须再向前推进一档。
差别与差别者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以及由此而可能导致的推演趋势是“逻辑起源”命题企图探讨的问题。
在进入这个“黑洞”之前,并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不是一个策划好了的工程,写作只是强制自己进行系统思考的方法,只是出于好奇才硬着头皮钻了进来。偶有心得,也会不揣丑陋,沾沾自喜,而更经常的心理感受是空荡荡茫然无助的自卑与孤寂。迷茫中也常会对一些过去无法读懂的哲学经典有恍然大悟的感觉。不身临其境,的确难以体验大师们的心理感受。数易其稿,好歹算是拼搭成了这组模型,老实说,这里的很多推论都在意料之外。比如,隐约感觉有了一种关于数学和物理这两种对象之间关系的理解,可能区别物质世界和元间世界,但是,并非信心十足。
一只蜜蜂的探索微不足道,但可能发现一片鲜花盛开的山谷。这里的工作本身不可能直接呈现多少有价值的东西,或许揭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领域和话题?
由于我这奢侈的选择,生活的重担就主要落在了妻子苏雁肩上,结稿之际,特别向我贤惠辛劳的妻子、向疏于照料的父母、女儿们表达我深深的感激和歉疚。

2008年3月30日 初稿
2010年11月1日 结稿
于深圳缔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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